中共中国科学院党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国科学院党校(以下简称院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培训轮训各级领导干部,保证和加强新时代党对科技创新事业的领导,结合中国科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党校是在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培养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院党校教育的总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落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全面增强“八个本领”,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培养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科技领导干部。
第四条 院党校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坚定政治方向。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实事求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教育,倡导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弘扬求真务实、民主讨论、创新进取的风气,实现学学相长、教学相长。坚持质量立校。按照高标准办学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以质量为办学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不断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治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十二项要求,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贯彻到党校一切工作之中。
第五条 院党校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和干部队伍建设。轮训所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中青年科技管理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承办院党组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理论成果;承担院党组下达的调研任务,研究、探索党校教育规律和科技管理干部成长规律,开展科研院所党的建设、科技创新领导力研究;为分院、研究所开展干部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开展和国内国外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院党校的办学目标是:使广大党员干部具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党的意识,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廉洁从业、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牢固树立创新科技、造福国家、服务人民的科技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院党组严格落实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主体责任。院党校校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校工作,校务委员由院党组任命。校务委员会工作由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和决定院党校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院党校校长由院党组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由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由院党组任命。院党校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的党校副校长负责。
第九条 院党校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开展教学及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办公室和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学设施条件等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提供支持保障。
第十条 院党校在业务上接受中央党校和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的指导。
第三章 班次设置
第十一条 院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所局级领导干部特训班、所局级领导干部上岗班、科技管理骨干进修班、党务干部培训班和各类专题研讨班等。各种班次的学制,依照中央党校和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所局级领导干部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培训对象是未参加过科技管理骨干进修班学习的所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目标是强化学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科技管理等理论与知识的系统学习,强化党性教育,全面提升学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强化学员的战略思维、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
第十三条 所局级领导干部上岗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两周。培训对象是新上任的所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目标是以政治理论和领导科学理论为基础,从转变岗位角色、提升战略眼光和大局观念着手,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理论素养、领导管理理论与实际技能的培训,提升学员的领导能力和领导艺术,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科技管理骨干进修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培训对象是所局级后备干部。培训目标是全面提高学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培养世界眼光,强化战略思维,提高工作能力,引导学员为研究所的发展和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实施做出更大贡献。
第十五条 党务干部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培训对象为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办主任(主管)。培训目标是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最新要求,通过党建基础知识教学、支部工作实务讲解和研讨交流,增强学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第十六条 院党组根据中央要求和我院改革发展需要,在院党校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最新理论成果和决策部署;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我院改革创新发展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培训目标是引导学员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升本领,确保党中央和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是院党校的中心工作。院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研讨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要结合实际开展好现场教学和党性教育实践教学活动;要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加强科研工作,积极发挥科研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十八条 院党校要加强培训调研,针对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培训课程研究和教材建设。
第十九条 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主体班次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两类课程,在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引导学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好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要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规范言行。
第二十条 院党校要依据中央党校和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质量管理体系目标,针对开学筹备、入学教育、课程教学、社会调研、专题研讨等内容逐步建立与完善院党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业务流程。
第二十一条 院党校要加强与中央党校、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不断增强党校的师资力量。要选聘一批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专题教学任务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担任院党校兼职教授,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二条 执行好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院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到党校讲一次课,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全院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主体班次教学安排中,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的20%;其他班次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讲课合理做出安排。
第二十三条 院党校要持续加强和完善干部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干部培训网络化学习和信息化管理。鼓励党员干部充分利用中科院继续教育网的培训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院党校学员参训方式分为组织调训、单位选派。组织调训由院人事局确定参训学员名单;单位选派由院人事局、院党建办下达指标,分院与研究所负责学员选派。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
第二十五条 院党校学员管理包括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创新学员学习成果服务决策咨询机制;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干部在参加院党校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院党校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把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要采用考试、检查作业、记录考勤、撰写毕业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成绩存入本人培训档案。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院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院党校培训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的班次要建立学员临时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和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九条 院党校开展培训教学的场所主要集中在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中国科学院大学要为党校培训提供良好的教学服务保障条件,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 院党校经费由院拨付。专项培训经费依照专项培训任务费用开支拨付。
第三十一条 院党校要加强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厉行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二条 学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学员到院党校接受培训轮训,合理安排学员在学期间的岗位工作,为学员全身心投入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 学员在院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员在院党校学习期间的培训费按《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院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印发的《中共中国科学院党校工作细则》(科发党字〔2016〕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