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区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院部机关党委、京区企业党委:
2016年12月10日,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号)。12月底,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要求,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通知,对我院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院党组精神,切实做好京区各单位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党委要将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纳入2017年党委重点工作内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组织所属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深入学习领会中组部和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做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等6个环节的要求,稳步有序、严肃认真地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三、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置。
四、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支部专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结合党委委员下基层调研指导、年度阶段性基层党建工作交流总结等工作,针对各党支部提出的整改清单及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五、各单位须在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在3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报京区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贾宝余 周强 62661240 bjbrsc@cashq.ac.cn
附件:中科院京区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
北京分院分党组(代章) 京区党委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