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当村支书时,也为村民做了不少实事,但多年村支书干下来,觉得自己吃了不少苦,就想着为自己谋些好处,便在报账上耍起了‘小聪明’。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触犯了党纪国法,真是后悔啊!”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灰河乡灰河村党支部原书记何长生懊恼不已。
2015年,铜陵市郊区纪委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5个乡科级单位和10个村(社区)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区灰河乡灰河村的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村账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账目管理十分混乱,甚至有明显违规票据报销入账等现象。
经查,2013年灰河村党支部原书记何长生与村委会原主任陈志发在本村实施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自行到外地购买树苗,虚开发票合伙侵占1.995万元。同年,两人又在实施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户申报过程中,通过虚构申报材料获得市、区财政补助款,从中共同侵占2.684万元。2011年至2014年,何长生与陈志发先后8次通过虚列污水改造工程、“户户通”工程等项目共套取村级资金42.23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招待及其他不明开支。
何长生、陈志发作为村“两委”的负责人,本应带头严格遵守纪律,带领村民致富增收。然而他们却漠视党纪国法,视财务制度为儿戏,通过虚开票据合伙套取涉农资金,企图“瞒天过海”谋取私利,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最终逃不过纪律的严惩。2015年,铜陵市郊区纪委分别给予何长生、陈志发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补贴力度的加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干部掌握的资源、资金越来越多,权力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大,一些村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心存侥幸、行无底线,贪污、侵占、挪用涉农资金甚至是扶贫救助资金,严重侵害了干群关系。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压实监督之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防止基层干部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