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1.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每季度将定额的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以人均每月120元的标准,购买油、米、牛奶、干货等食品平均发放给干部职工,共发放5次,计3.02万元。对此,该中心办公室主任唐平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唐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追缴。
2.市市场服务中心工会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初,市市场服务中心工会按元旦、“五一”、国庆1000元/人,春节1500元/人,中秋1300元/人的标准向职工发放过节费,共14.08万元;在组织“三八”节活动中,餐费和茶点费人均达到200元,共2.31万元。对此,时任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副主席黄忠庭(现任工会副主席、海沧站副站长)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黄忠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追缴。
3.集美区杏滨小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10月,经杏滨小学校长洪金旗决定,该校将区教育局补助区属公办校(园)食堂的专项经费,以购买面包店购物卡的方式发放给学校教职工,由总务保卫处副主任李忠信具体经办,共发放108名教职工,计3.77万元。2018年12月,洪金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忠信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追缴。
通报指出,从各地查处的案例和全市检查情况看,有的对制度规定认识不到位或“选择性解读”,有的打“擦边球”,以年终慰问、新年“开门红”、交通补贴、加班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市容考评等名义违规发放,或者将食堂补助、行政福利费以各种形式发放给职工,以工会名义变相普发奖金、补贴、运动服等,实际上这些均为巧立名目变相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典型问题。五一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