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基层单位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发生在基层单位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和平区房产经理站工作人员徐阳违规收送礼金问题。徐阳利用职务便利,于2017年春节、中秋及2018年春节期间,先后3次收受与区房管局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给予的礼金,共计5000元。此外,徐阳还存在向有关领导赠送礼金的问题。2018年12月,徐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滨海新区第一公路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崔景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崔景胜组织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该处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以清雪值班费、假日值班补助、外勤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1.8万余元。2018年9月,崔景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西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二所原所长李志毅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李志毅先后多次在河西区某包子店违规接受个体户边某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泰山石1块、白酒1瓶和香烟1条。2018年8月,李志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辰区秋怡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兼校长赵凤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4月,赵凤霞入住新居之后,借“温居”之机,收受该校部分教职工礼品礼金共计4500元。此外,赵凤霞还存在违规借用利益关系单位人员的私人车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8年8月,赵凤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武清区高村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高曙光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高曙光以办理公务为由,在该站报销其私人车辆的油费、维修保养费及交强险等费用,共计8.6万余元。高曙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高曙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河北区供热燃气公司中山北路供热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张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3月起,张辉指使该站会计虚构出人员“李某”做工资,将每月以“李某”名义套取的1000元现金,均分给该站工作人员王某和刘某。2018年3月至7月,该站向王某和刘某多发奖金合计5000元。2018年12月,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东丽区东丽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周志彪收受执法对象“好处费”问题。2017年9月,周志彪在该街道组织清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收受业主叶某钱款4000元,作为协调其违法搭建的“阳光房”不被拆除的“好处费”,造成该街道拆违工作推进缓慢。2018年3月,周志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8.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制盐场原党委副书记、场长刘义聪大办婚庆问题。刘义聪在为其子操办婚礼过程中,分别于2018年5月25日、5月26日、7月底和8月初,在两个地点分4批次宴请了汉沽盐场有关领导、部室人员及制盐场有关领导和同事,并收受同事和下属礼金1.4万余元。2018年10月,刘义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治乡科级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延伸监督链条,紧盯常见频发的“节日病”、禁而不绝的“顽固病”、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新表现,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力度,让基层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无处遁形,用严管体现厚爱。(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