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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剑指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2009-07-28 01:56文章来源:
日期:2007-07-02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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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月
24
日
,国务院召开会议,温家宝总理强调,要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从
2006
年第一季度开始,为期半年到一年的不正当商业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即将启动,重点是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为。
此前,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提出反腐重点之一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国家最高领导人专门针对反商业贿赂作出明确指示,这是前所未有的。
事实上,早在去年
9
月,由中纪委牵头、
18
个部委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就已成立。
目前,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商业界的一种
“
潜规则
”
。商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仅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便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
7
.
72
亿元,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
16
%左右。类似的情况还广泛存在于电信、金融、建筑、教育、旅游等各个领域。
市场经济竞争的是价格、是服务,这是一种效能竞争。但商业贿赂是争人情、争贿赂金额和关系网,市场竞争变成了贿赂、人情和关系网的恶性博弈。这就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失灵并导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逐步丧失。反腐败要成功,必须卡住这一关。
反商业贿赂,在去年
12
月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改案中也有所体现。刑法第
163
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今后医生收取回扣,也可能被判刑。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坚定支持者。他说:
“
如果治理不了商业腐败,那么反腐败的一切努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追求,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