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自7月17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布两个月以来,多地积极落实,对干部的问责提速、从严,并注重抓关键少数。
不同地方各有侧重,“终身问责制”切实落地
问责条例公布后,不少地方和单位快速反应,通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等形式,推进条例在基层落实。一些地方和单位结合各自实际,不同侧重地细化措施。
8月11日,甘肃省委正式印发《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针对甘肃当前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对问责条例进行了细化。特别是针对甘肃面临的脱贫攻坚任务,明确将“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等作为“党的领导弱化”的问责情形之一。
在央企中,中国邮政集团制定印发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出23条具体的问责情形,将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出现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娱乐场所、违规配备购买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吃喝送礼旅游等行为作为“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问责情形。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随着问责条例公布,“终身问责制”切实落地。
河北省纪委近日对外通报6起典型问责案例中,衡水市桃城区政协副主席李乃刚(时任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因为交通局运管站、路政站8名工作人员触犯刑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定州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刘建民(时任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因水利局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并与下属单位调换车辆、白条入账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两名被问责的干部即使已被调离原岗位,或进行了职务调整,原单位出现问题后仍然被问责。
突出三大特点:提速、从严、抓关键少数
两个月来,各地领导干部的问责体现出提速、严厉、抓关键少数的特点。
——提速。在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发事件、热点事件中,对于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速度明显加快。
问责条例对外公布的当天,因在台风“尼伯特”救灾过程中工作不力,福建闽清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黄诗杨被停止职务,后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月19日,河北邢台市发生连续强降雨,山区大面积山洪暴发,一些村民在睡梦中遇难。一周之内,邢台至少5名干部被停职检查,依据条例进行追责。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在以往各地的实践中,启动问责程序往往周期相对较长,“事后追责”的意味比较浓。条例公布后,给公众的感觉首先是快了很多,达到条例列举的情形便迅速启动,雷厉风行。
——从严。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且“越往后问责越严”。
江西一位基层干部表示,条例公布之前,确实存在着“混过去”的心态,一些问责更多是靠领导批示和上级督办来推动落实,存在避重就轻的倾向。“现在中央有了明确规定,问责更加有规可依,各级纪委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江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仁辉说。
据统计,条例颁布后广东从严落实,已有14名党员领导干部和4个党组织被问责。
——抓关键少数。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过去,一些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不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但在追责时往往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专属待遇”,“问小不问大”。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作了明确界定,突出“关键少数”,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真正负起责任来。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当更多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将会在干部中形成一个共识:“出了问题即使不是你的直接责任,但身在其位就要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被问责。”
记者梳理公开通报的问责情形发现,据不完全统计,两个月以来,已经先后有辽宁、江西、海南等省份通报了70多起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多因下属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推动基层加快落实,与其他党内法规形成制度合力
“条例把问责工作的原则要求细化成可操作的措施,对问责情形、程序、方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实现了实体规定和程序执行的有机结合。”徐行说。
专家认为,基层应该加紧学习宣传,并结合各自情况加以细化,以问责倒逼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廉洁自律。“例如,民族地区可以将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问责情形,贫困地区则要着重问责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也要有企业的特点。”谢春涛说。
专家还建议,应探索建立一种内在机制,把问责的压力层层向下传导,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部门都负起责任来,做到问责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实施过程中要与其他党内法规——如巡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无缝衔接,形成制度合力。(记者 朱基钗 翟永冠 赖星 梁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