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北京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 简化项目审计
发布时间:2020-07-28 04:12文章来源:
近日,北京市科委发布《关于落实“放管服”要求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自主权等改革政策,促进经费监督与经费管理改革同步,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鼓励和保护创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若干措施》指出,将完善组织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在项目或课题结题时,将有效利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其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报告中反映。
同时,积极落实管理权限下放。《若干措施》提出,承担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与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的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劳务费分配等管理制度,以及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等文件,符合科学、客观、合理原则的,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监督中,均可作为确认经费支出的优先依据。
《若干措施》提出,将创新经费监督管理方式,试点承担单位“诚信典型”管理。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对于内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且已有效执行、承诺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采取相应监督举措且信用良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局级(含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经备案,可纳入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诚信典型”管理。纳入“诚信典型”管理试点的承担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印章的经费总决算表可作为验收(结题)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免予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
《中国科学报》 (2020-07-03 第4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