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你支部提交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名单,经党委会审议通过。请按规定启动换届选举工作,3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所党委。现就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必须遵循选举权平等、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纪律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认真组织完成,严惩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
2.选举前,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般包括:总结党支部工作,提出下一届党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讨论确定大会时间、议程、主持人、报告人、候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以及选举纪律等;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和权利、选举程序等方面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提前指定记票人、监票人2-3名,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3.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要提前向党群办备案,党群办需派工作人员参加大会。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作党支部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宣布选举纪律;组织委员汇报候选人产生经过,并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4.进行选举时,党组织正式关系在支部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正式党员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对每位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另选他人。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6.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有资格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现场进行票数统计。计票完毕,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票数统计需填写《记票单》,记票人、监票人签字。
8.选举结束后,新当选的支委会应组织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根据情况设置),组织人员分工。
9.支部委员会将换届改选报告并附选举统计计票单,连同新一届委员会的分工名单及党支部工作报告一并上报所党委。
10.选出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及其分工情况报所党委批准。
11.向全体党员公布党委的批复。
在筹备或选举过程中如有困难或问题,请联系党群办。
党群办
2017年2月28日